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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管用房使用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9:41 常州日报

  本报讯为规范小区物管用房的建设和管理,我市规划、建设、房管三部门日前根据省有关文件联合发布新规,明确了市区新建物业管理小区物管服务用房的配置面积、建设标准以及今后的使用管理要求。

  首先,新规要求,我市市区新建住宅区项目,其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总面积按规划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四配置,并在项目控制性详规编制中明确其标准,在修建性详规中定量

与定位。

  其次,物管服务用房建造的基本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内墙应刷涂料,顶棚吊顶或刷涂料,地面铺瓷砖,卫生间墙地面铺贴瓷砖,安装卫生洁具,具有上下水、供电等正常使用功能;住宅小区内配置通讯、有线电视、网络宽带等设施的,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内预留端口,具备正常使用功能。不得将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车棚、车库、人防工程、室内层高不足2.2米的房屋计入物业管理服务用房面积。

  第三,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的产权申请、测量、登记。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一并申请登记。房产部门应对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独立测量、计算面积、确权登记,其面积不计入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内,并在房地产平面图相应的位置上标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字样,房屋权属登记产权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

  第四,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进行交接验收。实行前期物业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交接验收;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管理企业应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委员会进行交接验收,业主委员会应将物业管理服务用房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五,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用于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业主大会的同意且符合相关规定,不得占用或者改作他用。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不得买卖和抵押。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合同约定负责维护;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负责维护。

  但据介绍,根据法律、法规的效力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前已完成统一规划建设,并竣工交付使用的小区建设项目,其物管服务用房按当时的规定建设并验收交付使用。(利娜瑾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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