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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所得12万元以上元旦起自行纳税申报 个所税新规引发市民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09:41 常州日报

  

年所得12万元以上元旦起自行纳税申报个所税新规引发市民关注

  2007年1月1日起,我市将实行国家新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本报关于个所税申报新规的新闻报道见诸报端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连日来,来电来访不断。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记者再次对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深入采访。

  ■申报不等于纳税

  针对《自行纳税申报办法》,税务人员指出,申报不等于纳税。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所得达到12万元,无论其平常取得各项所得时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或者是否已向税务机关进行了自行纳税申报,年度终了后,均应当按《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些收入尽管不需缴税,也应按规定进行申报。而年所得不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尽管不要求办理自行申报,但仍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税。

  ■年所得怎么算

  地税部门解释,“年所得”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并从方便纳税人和简化计算的角度出发,明确了各个所得项目年所得的具体计算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单位所发的工资单内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以及“三费一金”以后的余额。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应纳税所得额。即: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按照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或按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纳税经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计算。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方法计算。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即: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财产租赁所得,是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减除任何费用的收入额。

  举例来说,2006年某纳税人全年取得工资收入144000元,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2400元,国债利息10000元,企业债券利息5000元,稿酬所得6000元,保险赔款3500元,房屋出租收入12000元,个人按照规定缴纳了“三费一金”14000元,单位也按照规定为个人缴付“三费一金”28000元,则该纳税人应申报的年所得为:(下转B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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