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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为“不得开除学生”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0:00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网友张嵩)第三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楚天都市报》12月25日)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不得开除学生”,从表面上看是为那些违反纪

律的学生开了一扇“方便之门”,但它却有最大的时空来对违纪的学生采取更加切实有效的教育方式,以期最大限度地挽救学生,而不是简单地以“开除”处分完事。一些严重违纪的学生,为了不在档案上留下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只好转学甚至弃学。其实,从他们内心来说还是很想读书的。对于老师来说,这些被处分的学生又何尝不是他们心中永远的伤痛呢?为什么我们就不能给学生一条生路呢?学校本来就是教书育人的地方,尤其是那些未成年的孩子,如果学校拿他们没有办法,还有什么地方有更好的方法?学校通过开除把学生“踢”到社会上,让他们去接受被“社会规则”无情地歧视、淘汰的命运,是不是太过残忍,太不负责任了呢?

  现代教育理念提出:“不放弃一个学生!”一些有经验的老师也都说:“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当今的学生接受新事物快,接受知识的渠道多,由此而冒出来的问题也多。他们的问题,有的是改革过程出现的,有的是成长中的,有的是成人们带给他们的,如父母表现不好,没有尽到责任等等。如果不分青红皂白,把板子全部打在违纪学生身上,甚至是“一棍子打死”,这种做法不是把他们当作学生、未成年人来理解来处理的。如果处分是一种压服,那它就是学校教育的最大失败,也是彻底的失败!“不得开除学生”好就好在使学校教育变得更加温情和人性化,从而体现了教育本质的回归。

  仅仅拿“开除学生”当“杀手锏”来教育管理学生,既不利于学校担负起切实的教育管理职责,也不利于学生获得最佳的教育效果。而且,我们也很少看到“开除学生”真正起到了“杀一儆百”的效果。“开除学生”制度,阻碍了教师对学生心灵的深入,忽视了对学生灵魂的关注与研究,剥夺了学生重新树立自信心,重新认识自我的机会,也把学生应该拥有的精神尊严和受教育的权利剥夺得一干二净,早该把它废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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