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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处理两起煤矿特大事故 四十一责任人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0:1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郑州十二月二十六日电(记者 何晓聪)记者今日从有关部门获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最近正式批复了河南省对郑煤集团马岭山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二·一0”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郏县大刘山煤矿西井“四·二六”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两起事故共有四十一名责任人受到处分,三千二百多万元人民币的罚款也创下河南省煤矿事故罚款之最。

  二00六年二月十日,郑煤集团马岭山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十五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二十四万元。

  这起事故有十一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对负有主要责任的马岭山煤矿矿长苏仁禄,给予吊销矿长资格证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行政撤职、建议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另对三名该矿副矿长、矿总工程师,及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王庄煤矿资源整合办公室、王庄煤矿有关负责人,也分别给予了相应处分。同时,由河南煤炭安全监察局郑州监察分局依法对马岭山煤矿处以一千五百万元的罚款。

  二0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平顶山市郏县河南原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田大刘山煤业分公司大刘山煤矿西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十一人死亡,十八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二百八十五点五万元。

  与这起事故相关的三十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对负有主要责任且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的该矿矿长张江海,给予吊销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建议开除党籍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另有六名副矿长和西井生产承包人均得到相应处分。大刘山煤矿西井矿已被责成立即停止生产,并没收其非法所得三百四十六万余元,同时处以一千七百三十万余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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