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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怡苑违建案终审四主要责任人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3:03 信息时报

  

龙怡苑违建案终审四主要责任人获刑
2004年11月,天河区政府在龙怡苑张贴红头文件,内容是“关于龙怡苑违法建设问题的公告”,通知住户12月10日前搬走,否则将会停水电。时报记者 陆明杰 摄 (资料图片)时报讯(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穗法宣) 2000名业主交钱买楼后,却得知自己入住的竟是违章建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公布,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天河龙怡苑”违章建筑事件中的4名主要责任人受到终审法律制裁。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原社长刘仲权、原广州市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副总经理及一包工头等4人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1年半至3年半不等刑期,合作经济社同时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罚金200万元。

  两千业主买了违章建筑

  2004年11月27日这一天,对于天河区东圃龙怡苑的1300名已经入住的业主来说,是个噩梦,这个号称“广州市最漂亮的宅基地”的小区居然是个违章建筑,面临着“财”“屋”两茫茫的境地,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和市民的高度关注,而此时,购买该楼盘的业主已高达2000多户。

  同年12月份,在公安机关介入此案后,发现从2002年动工开始,该小区就没有办理过任何的规划、报建和土地管理部门有关手续,并牵涉到城管部门的腐败。2005年2月份,涉嫌此案的天河区前进街前进第一股份合作经济社(下称经济社)原社长刘仲权、广州市业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业祥公司)法定代表人刘业祥、副总经理周考仪三人先后被拘留逮捕,同年6月份,包工头湛健忠也卷入此案被警方羁押。

  多名城管官员当“保护伞”

  今年初,上述4人及经济社被起诉至天河区法院,涉嫌的罪名分别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单位行贿罪。

  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违章建筑是这样形成的:2004年12月13日,广州市天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经过调查核实,将此案举报至公安机关。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发现天河区的多名城管官员充当了“保护伞”的作用。

  据查实,2002年至2004年期间,刘业祥、周考仪两人为顺利兴建“龙怡苑”这个违章建筑,以业祥公司名义先后在广州、香港、澳门等地多次向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天河大队的大队长徐某某、行政执法科科长曾某某、黄村街中队中队长钟某、黄村街中队副中队长黄某某、黄村街中队队员宋某某及天河区规划局用地规划科科长利某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均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306500元、港币15万元。

  经济社长和房产商获刑

  2006年10月20日,天河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经济社和社长刘仲权及业祥公司负责人等4人行为构成了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和单位行贿受贿罪,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后,经济社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被该院终审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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