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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一个“坏人”值不值得拯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4:20 云网

  作者:颜丙文

  “被逼卖淫坚决不从,导致身受重伤”的弱女子小梅,竟是一个骗走他人手机后被报复的犯罪嫌疑人!”原先同情和救助小梅的人们陷入了尴尬,一些人开始要回捐款。在网上民意调查中,同情与不同情的比例变成了1∶6。(12月25日《中国青年报》)

  所谓“小梅现象”,不过是一个“坏人”是否值得同情,是否值得拯救的问题。我深知,我们社会的一贯思维,即“痛打落水狗”“对待敌人要像秋风扫落叶一样残酷无情”的斗争思维,随时随地都能得到最充分的印证。正如心理咨询师葛利文所言,人的生命没有一部手机价值高,这是一种反人性的观点。

  前不久,当“杀人恶魔”邱兴华被捕后,很多人强烈反对“精神病人杀人可以无罪”,也有很多人质疑“为什么疯狗可杀,疯人不可杀?”于是,本来一个非常简单的司法鉴定程序竟然搁浅。很显然,拿“疯狗”比喻“疯人”也是反人性的心态,其逻辑在于“杀人恶魔”不配享有人权。在一个法治理念深入人心的社会里,这样普遍的想法是多么可怕。

  在一个心态成熟的社会里,公民应当懂得如何运用理性来克制毫无节制的情感。恰如我国社会对于艾滋病患者的逐步宽容,也显现出我国社会文明的进程有多么艰难。

  责任编辑:一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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