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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府部门决策,仅有“好心”不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6:00 光明网
许海建

  为进一步提升哈尔滨出租车外观形象,该市管理部门决定从2006年开始对出租车进行车体改色工作。目前,已有1100多辆出租车率先“改装”上道运营。但此举惹来大多数出租车司机和市民的议论认为管理部门不该“越俎代庖”,花了大钱还弄得大家不痛快。而哈尔滨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则感到冤枉,认为他们是好心为百姓办好事,是创新之举。(12月16日《新京报》)现代社会,要求任何决策都正确固然不现实,但好心办坏事这个理由,却不足以推卸责任,这违背了服务型政府决策的基本原则。

  服务型政府是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选择,一个真正的服务型政府,应该担负起服务公民的责任,应该以公民为本位,应该讲求法治。政府每出台一项政策或者规章,都要从切实维护公民的利益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出发,正确处理好公共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关系。在兼顾各方面利益、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进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服务型政府不能再是高高在上的资源分配者、政策规制者和公共财务唯一的提供者,而应该是依法办事的倡导者、公民利益的维护和协调者。服务型政府的评价机制,是一种顾客评价机制。公众满意与否应该成为衡量公共服务质量的核心要素。服务型政府反对强加到公民头上的一言堂类的长官意志,即使这种长官意志是好心;服务型政府反对不经过法定程序对重大公共事务的暗箱操作,即使这种决策是好心。

  哈尔滨市有关部门部门作出的规定设计出租车行业的权益,也涉及公民出行的权益,应该通过社会公示或者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而哈尔滨市有关部门却从未向社会公示,也没有召开听证会。政府部门出于一时的政策考量,强迫出租车司机和公民去服从一项政策,放弃一定的权利,即使自认为出于“公心”,也会引起社会的不满。程序缺乏带来的直接后果,是造成了出租车司机与公民的不理解乃至抵制;潜在的后果是,造成了宝贵的公共资源的浪费,乃至损害了政府的权威。本来认为是创新之举,是城市形象工程的一种活动,却由于决策者服务意识不足、法治观念缺乏,而具有了反面意义。

  我们固然要提倡政府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但办事的方式、方法也要有所调整。“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而只有科学化、民主化决策的“为公”,才是政府的真正的好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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