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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出台“问责办法” 治“五乱”不力将追究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16:0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宁12月26日讯(记者黄慧敏)为推动南宁市“城乡清洁工程”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深入治理“五乱”,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南宁市于12月25日发布了《南宁市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暂行办法》。

  问责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南宁市的实际制定的。办法共分为四章,包括总则、问责对象和情形、问责

方式和程序、附则。

  办法规定的问责对象为南宁市各县(区)、开发区领导(含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直接负责人;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领导(含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负责市容卫生责任制的机关、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路段、街道治理“五乱”工作责任区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以及需要问责的其他对象。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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