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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破获一起盗窃电缆案 两被告现已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21:05 红网

  红网12月26日讯(通讯员 李志成)两男子手头紧张,竟伙同他人多次盗窃通信电缆,造成电信部门经济损失近三万元。日前,根据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当地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龚春华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60000元;判处被告人林建军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同时附带民事赔偿湖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洪江市分公司经济损失28000元。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年5月21日至7月24日期间,被告人先后伙同刘某、杨某、蒋某以及外号为“望远镜”、“周嗲岩”(此5人均在逃)等人携带菜刀、钳子等作案工具,驾驶三轮摩托车,先后11次窜至洪江市沙湾乡、黔城镇、硖洲乡以及洪江区、会同县黄茅毛等地疯狂盗窃通信电缆线共计800余米,总价值人民币45200元,给当地电信部门造成经济损失28718元。

  洪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龚春华、林建军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且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法院通过审理,确认了洪江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和电信部门的民事赔偿诉讼,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稿源:红网 作者:李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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