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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玛丽”告公安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6日23:16 华夏时报

  开庭前律师预测凶多吉少原告拒绝接受判决书

  本报实习生李惠报道昨天下午,朝阳法院对“超级玛丽”演唱组合家属起诉朝阳区公安分局不作为一案一审宣判,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超级玛丽”演唱组合——湖北籍女孩罗惊、韩萱的父亲昨天上午9点乘火车到京。

开庭前,原告代理律师——蓝鹏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说:“可能会凶多吉少。”

  庭审中,对于原告主张的被告应在5分钟内到现场,法院认为,警方15分钟内赶到了现场,并没有违反市公安局的规定。对于被告没有“破门而入”从而延误救治时间的起诉,法院认为,破门而入属于非常规措施,本案中,民警通过询问报警人、查看现场等方式所掌握的情况,不足以必须采取非常规措施。

  “这样的判决书不能收,这种结果没法和躺在病床上的孩子交代。”宣判结束后,罗惊和韩萱的父亲当庭表示不服,拒绝接受判决书,并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背景

  “超级玛丽”事件

  2006年3月2日,“超级玛丽”演唱组合——湖北籍女孩罗惊与韩萱被发现在潘家园松榆东里的租住房内煤气中毒。韩萱、罗惊的父母认为,潘家园派出所民警延缓破门施救,导致韩萱、罗惊深度中毒而昏迷。

  5月29日,韩萱、罗惊的父母起诉朝阳警方“行政不作为”,向朝阳区公安分局和房东各索赔2000多万元。

  10月15日,罗惊在武汉协和医院死亡,年仅21岁零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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