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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请律师起草地方条例是个不小的突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0:55 红网

  一部旨在规范当地房地产市场交易活动的《天津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草案)》日前正式进入起草阶段。与以往不同的是,负责此次起草的不是相关法律行政部门,而是一个由多名律师组成的起草小组。这种形式在天津立法史上是个突破(据12月26日《新华每日电讯》)。

  应该说,在公众强烈要求“开门立法”的迫切呼声中,天津的做法是个不小的突破

,不仅仅具有立法公开的意义,更有突破传统立法范式的制度创新意义。

  请律师起草地方性条例有利于确保立法程序公正。如同正义有实质正义与程序正义之分,同样,立法也有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之分。其实在人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强化的今天,程序公正更重于实质公正。惟有立法过程民主化、公开化,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才有切实保障。律师制度的直接功能是维护当事人权益,维护社会正义是律师的职责。我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四条明确规定: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同时,正义是法的价值目标,是法的衡量尺度。只有当正义成为法的价值追求时,正义自然就成了衡量法律之善的尺度。从一定意义上说,请律师起草地方性条例,就是让正义观念在法律制度中得以充分渗透和体现,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它偏离公众共同的价值信仰和追求,更好地服务于我们的生存和发展。

  请律师起草地方性条例有利于体现立法为民理念。立法为民,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不受侵犯,是立法公正的核心价值观。令人担忧的是,一段时间内,在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制定过程中,部门“小利益”在悄然扩张,一点点“分割吃掉”国家和公众的利益,“部门利益法制化”现象比较严重。而与之形成鲜明反差的是,目前老百姓为买房子日益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因为权益纠纷而导致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大,有家庭不和的、有得了重病的,有喝药自杀的,有爬塔跳楼的,甚至是群体性上访事件也屡见不鲜,买房子成了老百姓的头痛事。安居才能乐业,住房乃民生大事。买房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房地产交易安全问题相当重要。天津市通过请律师起草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就是从“部门立法”向“开门立法”的跨越,是对部门利益的有效限制,反映地方立法更加人性化了。它说明,保护人权就必须限制公权,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请律师起草地方性条例有利于制定出良法。法律作为人类意志行为的产物,由于法律与统治阶级的道德立场是紧密相联系的,必然存在着善恶之分。依法治国实质上就是良法之治,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和社会性质要求我们所奉行的“法”一定是良法、善法。请社会正义感强烈、法理与法律功底深厚且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积累的律师起草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将有利于贯彻法治精神,全面落实立法的基本原则,充分借鉴司法实践经验,促进条例的科学化、合理性,使条例的前置预先防范作用更直接、更有效。

  立法,就是对社会利益和负担进行权威性的分配。分配得当,界限合理,则社会稳定,政府在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中不断巩固政权;反之,则会引起社会动荡。所以,立法活动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所提供的需要和可能,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选择权利与义务配置的最佳方案,实现用良法治国。

稿源:红网 作者:徐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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