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霍元甲后人败诉名誉权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1:08 北京晨报

  法院认为电影《霍元甲》虚构情节不违法

  晨报讯(记者 李婧 通讯员 常鸣)昨天,霍元甲后人与《霍元甲》电影之争一审落槌——法院一方面确认了原告霍寿金是霍元甲后人的身份,另一方面认为该电影不构成侵权。

  霍元甲之孙,今年81岁的天津老人霍寿金以影片《霍元甲》侵犯了其祖父的名誉权为由,状告中国电影集团公司、北京电影制片厂和李连杰等十名被告。

  在法庭上,十被告对霍寿金的身份全都提出异议,要求霍寿金拿出权威机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霍元甲的孙子。被告代理律师的矛头直指原告拿出的祖坟资料和族谱等证据,认为祖坟是非法坟地,族谱是伪族谱。法院认为,霍元甲去世于1910年,霍寿金出生于1925年。当时中国正处于清朝末年与民国初年的混乱时期,在当时的历史情况下,国家并无规范的户籍制度,更绝少有可保留至今的户籍档案,故要求霍寿金以出示国家户籍部门的证明来证明其与霍元甲的亲属关系,是一种苛求。从中国民俗来看,家族族谱即为记载家族亲属关系的家族档案,个人在族谱中所列位置,需由全体族人认可。霍寿金所出示的族谱,虽修成于2002年,但仍遵循了上述民俗,得到了族人认可。所以霍寿金以霍元甲之孙的身份提起诉讼,法院不持异议。

  同时,法院也认为电影中设计了盲女月慈、霍家灭门等受争议情节不构成侵权。对于电影中的夸张、虚构的表现手法,法院认为,影片为表现主题而进行的铺衬描写和艺术表现手法是否准确到位,属艺术探讨与艺术批判之范畴,并非法律问题。影片《霍元甲》虽有夸张与虚构之处,但片中并未对这一特定历史人物有侮辱、诽谤之描写,其夸张与虚构内容仍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故该片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宣判后,霍氏后人的代理律师杨仲凯表示要考虑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霍元甲后人败诉名誉权案

  原告律师接受媒体采访。常鸣/摄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