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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首起烹饪专利侵权案昨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1:44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朱晓露)昨天,星湖饭店状告其他饭店侵犯其龙虾烹饪专利权案,在市中级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据悉,这是我省首起烹饪专利侵权案。

  两种专利龙虾制作方法被“克隆”

  2003年,星湖饭店创新做出了采用中菜西做方法烹饪的“麦场烤虾”,以及采用高

温快速杀菌的“清水龙虾”。去年7月,这两种龙虾烹饪法正式获得国家专利。

  但获得专利后不久,星湖饭店就发现,同城几家饭店也推出了两道相同的菜肴,这些饭店在出售“麦场烤虾”和“清水龙虾”时,连名称都没变,味道也差不多。

  星湖饭店委托的律师表示,经过他们调查,这3家饭店的龙虾主厨,都曾在星湖饭店做过厨师或做过学工。

  专利所有人状告3家饭店要求维权

  星湖饭店的专利委托人夏平认为,根据《专利法》规定,星湖饭店取得两种龙虾的做法专利后,就在南京餐饮市场享有唯一生产权,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能生产、销售、使用这种发明方法制作的“麦场烤虾”和“清水龙虾”。

  为此,星湖饭店分别向3家饭店提起诉讼,索赔10万至20万不等,并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被告称原告的专利不具备创造性

  昨天法院审理的是星湖饭店诉某个体饭店侵权的案件。庭审前,星湖饭店申请法院到该个体饭店取证,对饭店厨房制作涉案龙虾的过程进行了全程录像。庭审中,星湖饭店出具了该个体饭店的印有‘麦场烤虾’和‘清水龙虾’的菜单,以及龙虾的实物照片、法院的取证录像。

  但被告却提出,“麦场烤虾”、“清水龙虾”的制作方法很简单,原告的两项龙虾制作方法发明专利不具备专利应当具备的创造性,因此被告不构成侵权。

  被告代理律师在庭上辩称,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麦场烤虾的制作方法”最主要的步骤和技术特征有三个,即油炸、烹煮、烘烤。而这三种是传统的食品制作方法,“麦场烤虾的制作方法”所采用的技术方法都是已经有的公知技术,对于任何一个普通厨师而言,将上述已有公知技术简单结合制作食品并不需要付出创造性的劳动。同理,“清水龙虾的制作方法”也同样是对已有技术的简单组合,不具备创造性,因此,被告并不构成侵权。

  据了解,法院正在按照程序组织双方调解,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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