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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城下月起机动车维修将记录在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2:58 江南时报

  本报讯(记者 李萍)记者昨从无锡市运输管理处维修科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2007年1月1日起,无锡将按照省级主管部门要求,实施“机动车维修记录”,车主可以明明白白消费,维修站不提供“病历”,最高可罚2000元。

  无锡运管处维修科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无锡汽车保有量已增至近40万辆,有560多家机动车维修单位,城区约有159家,其中诚信维修单位有41家,机动车维修业已成为了社

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2007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主要是为了着力解决机动车维修行业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营造透明的机动车维修消费环境,保障承托修双方的合法权益。

  据悉,《机动车维修记录》制度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将每次维修或养护机动车的日期、“症状”、诊断的数据、故障原因、修理情况等内容进行记录。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时,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出具《机动车维修记录》的,托修人有权拒绝支付维修费用。同时,对未按规定制作、出具机动车维修记录或者结算清单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该《机动车维修记录》既是机动车的“健康档案”,又是机动车的“病历”,一旦出现纠纷,《机动车维修记录》是维权的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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