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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念青岛市地方立法20周年座谈会举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5:2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本报讯 昨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在八大关小礼堂举行纪念青岛市地方立法20周年座谈会,回顾总结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20年来的实践和基本经验,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深入研究如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我市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市委副书记张若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徐长聚出席座谈会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

主任张先平、任群先,市政协副主席张培军,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邱广茂出席座谈会。座谈会由任群先主持。

  张若飞在讲话中指出,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从贯彻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和理解加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做好地方立法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努力开创地方立法工作新局面。

  张若飞强调,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保证立法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全面体现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及时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决策部署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地方性法规。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要坚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起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新情况。

  张若飞指出,要突出重点,努力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一是突出法制的统一。要依照法定权限、遵循法定程序立法,做到立、改、废并重并举。二是突出以人为本。在立法的内容上,要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立法的程序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建立健全民主参与机制。三是突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四是突出立法质量。要坚持科学立法,充分体现专业性;坚持开门立法,充分体现群众性;坚持公平正义,充分体现社会和谐。

  徐长聚在讲话中指出,地方立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实践证明,地方立法权的行使,为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健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促进和保障地方各项事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地推进了地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要认真总结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基本经验,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要始终坚持根本政治原则,努力体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二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要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四要始终坚持突出地方特色,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实效。五要始终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徐长聚强调,新的形势下,地方立法工作要适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目标,把制订和完善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法规作为重点,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充分地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兼顾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动力、坚实的保障和良好的环境。

  市人大常委会老同志孙炳岳、王今吾、徐国轩、殷康生出席座谈会。

  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在座谈会上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曾从事地方立法工作的老同志代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同志、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同志、专家学者代表、市政府部门代表先后发言。

  座谈会上,还向纪念我市地方立法20周年理论研究优秀论文获得者颁奖。

  各区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市直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地方立法企业联系点、部分中央和省驻青单位负责同志,部分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出席座谈会。

  据了解,自1986年我市作为较大市拥有地方立法权20年来,共制定、修订112件地方性法规,作出修改法规的决定21件、废止决定12件,现行有效的法规84件。这些法规基本涵盖了我市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对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报记者 王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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