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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8:40 法制日报

  “获奖的喜悦让我们感动,让我们欣慰,更让我们回味。”作为全国律师协会的带头人,于宁深有感触地说,“回顾近年来全国律协所做的工作,只有胸怀大局、服务社会、规范管理,全国律协才能引领全国律师在和谐社会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和贡献!”

  重视行业规范建设,不断加强律师队伍管理

  资深律师出身,现在又从事律师的行业管理工作,于宁表示,随着改革开放、随着国家经济建设脚步的加快,随着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进步,律师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地位不断提高,如何规范和管理这样一支高学历、高素质、高水准的队伍是历届全国律协的一大课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司法部全国律师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于2005年6月换届后就着手收集来自各方面意见,开始进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修订工作。为了确保《规范(试行)》修改更具有科学性、准确性和严密性,修改工作中多方征求意见,三易其稿形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修订草案)》,提交六届全国律协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修改后的规范对律师职业行为、职业纪律等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对律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规范律师队伍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于宁透露,在修订了《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后,全国律协正在着手制定《关于加强律师行业自律的意见》等规范,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

  服务大局,教育引导律师正确处理群体性纠纷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成为当前社会的热点之一,其中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主要是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问题。

  于宁说,在长期的实践中看,群体性案件的当事人十分需要律师的帮助。然而,由于缺少律师办理这一类案件的规范,就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地方规定律师不得接受群体性案件当事人的委托,使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二是由于群体性案件产生原因的特殊性和牵涉面广,承办律师更需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和智慧,正确处理和化解由此产生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有鉴于此,经过多方论证、试行,2006年5月16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印发《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因为涉及到拆迁、征地等群体性案件,该《意见》一经出台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全国律协特委派主管宣传工作的副会长回应媒体,使社会各界对《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初衷、意义等有了深入的了解,得到了社会的认可。

  该《意见》制定后,加强了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的规范和指导,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正确处理和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律师服务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和谐。

  积极开展律师培训,进一步提高律师素质和道德水平

  前不久,司法部责成全国律协制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规则,以强化律师协会行业自律职能,健全律师教育系统。该规则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于宁介绍,这个实习管理规则的实施,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现行实习律师管理规定过于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弱点,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从入门开始就接受比较全面的培训和指导,加强对实习律师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

  另外,全国律协组织开展律协规范行为培训,陆续举办两期“并购项目流程、结构设计和文件制作高级培训班”、“证券法律业务讲座”、“中瑞国际商务仲裁研讨会———国际商事仲裁趋势和发展”,分别举办了八期利用中华律师函授中心的卫星远程系统的律师远程培训。2005年全年培训律师约5万人次。

  为探索新的律师培训模式,全国律协———路伟法律培训项目青年律师实习计划自2004年7月启动以来,已经成功完成了6期,完成实习的律师均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达到了提高我国青年律师在办理涉外律师业务时所需职业技能的目的。作为我国青年律师培训模式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创新,该实习计划正在为更好地培养青年律师发挥日益明显的作用。

  加强专业委员会建设,用专业技能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2006年“12·4”颁奖晚会上,主持人念出一个又一个耳熟能详的律师名字,大屏幕上播放着一个又一个通过律师努力而成功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个案,站在12万中国律师背后的正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目前全国律协设置了14个专业委员会、1个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和14个专门委员会。14个专业委员会涵盖刑事、民事、经济、国际业务、行政法、知识产权、金融证券、海商海事、环境与资源法、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宪法与人权、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援助等业务领域,为各业务领域的交流和提高提供了良好的界

  面,并为专业领域的进一步扩展搭建了平台。

  当前律师活跃在社会的方方面面,每一次重大事件、每一个社会焦点,都离不开律师的视点,都少不了律师的解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律师更是一马当先,利用自身的业务知识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并利用多种多样的法律咨询、法律普及形式将“法”的观念深植在人们心中。我国12万名执业律师近3年来共挽回经济损失逾5千亿元,有力地维护了市场秩序。

  广泛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律师良好形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作为律师的行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充分发挥协会引导作用。于宁表示,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地区、城乡间发展很不平衡,各种矛盾突出、公共管理相对滞后的社会转型期,农村尚有2600万左右的贫困人口,城镇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有2100万人,还有6000万需要关爱的残疾人和3亿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特别保护的人群多,法律援助受援对象绝对数量大,让更多的律师参与到法律援助活动中去,培养律师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使命感一直是全国律协的工作重点。

  据统计,2004年全国法律各类援助案件结案19万余件,其中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律师办理的案件占总数的79%。这个数字充分说明了律师是法律援助工作中一支最重要的力量。

  为了充分发挥律师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律师在法律援助活动中的执业权利,提高工作质量,规范律师法律援助执业活动,深入研究法律援助的相关政策,整合行业资源,全国律协就完善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和国家法律援助制度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2005年12月,全国律协与法律援助相关机构加强联系和配合,推动更多的律师更积极、更深入地参与更多的法律援助活动。2006年1月,为解决农民工援助项目资金,全国律协再次与中国法律援助中心携手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

  2002年1月,全国律协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宣布成立,负责对中国律师代理的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的指导、协调,研究民间对日索赔诉讼法律上的难点问题,为相关部门提出具有可操作的法律意见。于宁说,指导小组成立以后,多次召开研讨会、专家论证会、接待日本律师共商策略。为了进一步推动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的开展,帮助在日本侵华战争时期受到伤害的中国公民讨回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律协多次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协商,终于在2005年7月成功设立“民间对日索赔专项基金”,暂时解决了中国律师从事此项工作的部分资金。

  于宁介绍,2006年3月,全国律协与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合作开展“2006CCTV消费维权法律服务月”,本次活动涉及31个省、市、自治区,参加律师千余名,接听咨询电话10400余个、咨询短信24300余条,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为促使百姓熟悉、了解刑事辩护的内容和意义,进一步提高群众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全国律协于2006年10月28日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活动。此活动于2004年开始开展以来,得到了各地律师的积极响应,累计接待咨询群众数十万人次。

  2006年以来,全国律协实施了一系列的措施鼓励律师服务基层,并推广“律师进社区”、“律师进乡村”活动,不少律师在缓解可能激化的矛盾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北京望京地区自2003年律师走进社区后,先后参与调解群体性纠纷10件,涉及3500余人次。使3000户拆迁无一户上访。四川、海南律师走进乡村提供法律服务,为农村群众排忧解难,律师的出色表现得到了各级领导及广大群众的认可和称赞。树立了律师良好的形象,展现了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特殊作用和积极贡献。

  高凌燕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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