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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焰锶业厂的20万元补偿款挺“烫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8:57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柏琳郎钟阜

  【金陵晚报报道】12月21日,本报A13版刊登了《金焰锶业厂害苦众村民》一文。按照锶业厂和溧水县环保局的说法,该厂的排放标准是达标的,可村民们的抱怨和现场情况却真实呈现。后期的调查记者发现,该厂在几年前就已拿出20万元作为补偿款,可是这笔巨款像一个“烫手的山芋”一样,到现在村民也没有拿到手,而随着厂区近期的扩建,又一个1

0万元的纠纷呈现出来。

  锶业厂:

  

  20万元作为补偿

  南京金焰锶业有限公司的丁溧副总经理向记者透露,自锶业厂搬迁至爱景村以来,工厂在生产工艺上逐步改进,但因为天气、地形等客观原因,的确有一些气体外泄,对村民的生活造成了影响。2004年,公司就决定对离厂区较近的周村村民进行经济补偿,加上土地租用的费用、树木补偿的费用一起共计20万元。

  可当锶业厂与管辖周村的爱景行政村村委会拟订好补偿协议之后,周村的村民代表却不签字也没有来领取这笔钱。

  村民:

  

  “这钱拿不得”

  为何这笔钱放在该厂近3年村民不去领?提起这事,所有的村民都直摇头,“不能拿!”村民刘永生拿出了一份协议,记者看到该协议甲方为“金焰锶业有限公司”,乙方为“溧水县东屏镇爱景行政村”。

  其中第一条写有“乙方将东屏镇爱景山附近甲方尾气治理工序处爱景山有偿租赁给甲方使用……”,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罗列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租赁期限”写有,“本协议租赁期限为30年,自2004年1月1日至2033年12月31日止”,第五条“付款方式”中,“租赁费用共计4.8万元”。

  签署日期为“2003年12月8日”,最后还有双方的签字和盖章。

  刘永生表示,周村是自然村,隶属于爱景行政村。而现在的金焰锶业厂所在的爱景山是属于他们周村所有,爱景行政村无权和该厂签订协议。后来村民知道后和该厂协商,又加上了7.7万元树木补偿费用等共计20万元,可是最终还是没有人愿意去领取。“租赁这座山,30年就4.8万元?”刘永生明显对费用产生了质疑。

  意外:

  不同意征地要罚款?

  “你看看这份协议吧。”刘永生身边的老汉又拿出了一份新拟的意向协议。

  记者在这份“关于征用周村山地的意向协议”上看到,甲方为锶业厂,乙方为周村村民代表,“现就金焰锶业公司征用周村山地一事达成初步意向”,“公司征用周村山地,价格按国家规定1.4万元/亩,现存树木按规定3000元/亩”,“周村代表负责村民同意征地的意见的签署,必须由80%以上户主签字,如果周村不能达成一致同意征地,罚款10万元,从以前的20万元中扣除”,“如果金焰锶业公司不征地,现在建工程拆除并罚款10万元”,下面预留了“金焰锶业公司代表”、“周村村民代表”和“行政村代表”的签名空白,日期为2006年12月15日。

  “这哪是协议啊,简直就是霸王条款,征我们的地,我们不同意还要罚款的?”老汉似乎有点气愤,“污染这么重,不是钱能衡量的,我们要他们搬走。”

  村委会:

  

  赔偿协议并未签订

  东屏镇爱景村村委会的肖春来主任告诉记者,赔偿20万元的协议没有人签过字。两年前,村委会将协议内容逐一通知了周村5个大队的村民,但只有80%的村民对这一协议内容没有意见,其余20%的村民包括大部分村民代表都不同意此事,认为锶业厂做出的赔偿额度太小,不足以弥补村民的损失。

  当问及为何当时锶业厂是和行政村商谈而不是和周村商谈时,肖主任表示,周村只是一个自然村,没有行政权力和法律主体。

  爱景村村委会出面也只是帮助双方协调,即使拿到了赔偿金,村委会也会把赔偿金全部交由周村村民代表自行处理。至于20万元的补偿款村民是否愿意接受,到底如何分配,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编辑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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