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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掉公司产品货款自己挥霍 该业务员11年侵占公司货款200多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29 大河网-大河报

  □记者刘昌武实习生王洪岩

  本报郑州讯郑州一家公司的老业务员丁某,11年来销售公司产品取得货款后,大部分自己花掉了,算了算竟有200余万元。昨日,这名涉嫌侵占罪的老业务员被新密警方刑拘。

  12月21日,郑州某耐火材料公司到新密警方经侦大队报案,称1993年1月至2004年12月,该公司业务员丁某采用取现金、抵账等方式,先后从贵州、湖北等地的9家企业侵占该公司货款218.8万元。接报后,新密警方调查取证,警方获取大量证据证实了丁某的侵占事实,遂报请郑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批准立案侦查。

  新密警方将丁某传讯到案,丁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61岁的丁某系新密市白寨镇人,他在1993年1月至2004年12月,为所在公司推销耐火材料得到货款后,不将货款交给公司,而是自己肆意挥霍,没想到已花了公司200多万元。线索提供锦池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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