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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霍元甲》被判不侵权 法院认为影片对霍元甲历史地位并未歪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30 上海青年报

  电影《霍元甲》被霍家后人起诉侵权一案,昨日在北京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了原告霍寿金系霍元甲之孙的身份,但同时认为,影片内容虽与历史不尽相符,但对霍元甲的历史地位并未歪曲,不构成侵权。

  《新京报》供稿

  法院认可霍元甲之孙身份

  电影《霍元甲》公映后,81岁的霍寿金老人以霍元甲孙子的名义,将影片制作方中影集团、李连杰等十家单位及个人告上法院,认为该片歪曲霍元甲形象,对先人名誉造成严重侵害。

  庭审中,对于霍寿金提供的老家村委会证明、霍家祖谱、四位家族中或同村年长者的证言等证据,十被告认为不足为信,并表示霍家的祖谱是上世纪80年代开始编制,至2002年完成,不但真实性值得怀疑,也无法证实他和霍元甲的关系。

  法院认为,霍寿金出生于1925年,当时国家并无规范的户籍制度,更绝少有可保留至今的户籍档案,所以要求霍寿金出示国家户籍部门的证明来证明其与霍元甲的亲属关系,实属苛求。按照民俗,家族族谱即为记载家族亲属关系的家族档案,个人在族谱中所列位置需由全体族人认可。霍寿金所出示的族谱,虽然是在2002年才修成,但也遵循了民俗。

  此外,霍寿金乡邻的证言也佐证了霍寿金的身份。所以,法院对霍寿金以霍元甲之孙的身份提起诉讼,不提异议。

  影片未侵犯霍元甲名誉

  霍寿金的律师表示,电影中霍元甲被塑造成一个年少轻狂、好勇斗狠、乱收徒弟、滥杀无辜的形象,还表现出霍元甲全家被杀、没有后代等,都严重与事实不符,对其形象有所贬低。

  对此法院认为,影片《霍元甲》中的某些细节描写虽与历史不尽相符,但基调和情节仍为褒扬霍元甲的爱国精神及表现中华武术的深刻内涵,对其历史定位亦未歪曲。影片夸张与虚构内容仍在可容忍的范围之内,并未对霍元甲的名誉构成侵犯。

  霍寿金的律师表示,对此判决其基本满意,毕竟认可了霍元甲民族英雄的形象,但是否上诉,还要和霍家人商量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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