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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星测速117公里“电子眼”录得133公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36 南方日报

  卫星测速117公里“电子眼”录得133公里

  李先生疑该测速仪“带病工作”愤而起诉江门市交管局

  本报讯(记者/戎明昌通讯员/管卫)李先生的车在开阳高速公路上被电子测速仪拍到超速行驶的违章照片,照片显示的时速是133公里。而李先生坚称,他的车当时启用了车上的

巡航定速,全程时速都没超过120公里,且有GPS系统的数据为证。在找交管部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他愤而起诉江门市交管局,称要打一起“公益诉讼”。目前,江门市蓬江区法院已受理该案。

  超速罚单“开大了”

  李先生前不久收到了一张罚单,称他的车于10月26日中午在开阳高速公路上超速,时速为133公里,而开阳高速全程限速120公里,因而要对该车处以200元罚款。

  李先生对此非常愕然,他说他知道开阳高速上有不少测速仪,因此,一般不会超速。他记得当时他启用了巡航定速,将速度定在时速120公里以下,没想到还是收到了罚单。

  记者调查了解到,李先生驾驶的是一辆灰色的PASSAT轿车,车牌号为粤K4546×,该车装了GPS卫星定位和卫星测速功能,在收到罚单之后,李先生专门去了GPS公司查询,但GPS公司工作人员答复他说,该车在2006年10月26日12时15分15秒、12时17分16秒的时候,车速都是117.2公里,12点22分18秒的时候是116.7公里。也就是说,按照GPS系统测到的数据,李先生一直都没有超速。

  交警坚称“没问题”

  车主李先生为此与江门交警苏警官交涉。苏警官称,该市的测速仪是经过国家质检部门检测的。李先生要求查看质检报告,苏警官答称“质检报告在局里面”。在李先生的一再要求下,江门市交管局传来了两台电子测速仪的年审报告,有效期是2005年9月到2006年10月。李先生称他没有看到新的年审报告,怀疑拍摄的测速仪属“带病工作”。

  卫星实测误差小

  李先生说,当天他的车速都在120公里以下,测速仪却录得他的时速达133公里。那么,到底是哪家的数据准确呢?李先生请司机驾驶该车,依然设定120公里的时速,记者随车进行了现场检验。

  GPS中心工作人员准确报出PASSAT轿车所在位置:电白县内的茂湛高速9公里处,并称该车的时速为118.5公里。即是说,GPS系统监测到的数据,与设定的120公里只差1.5公里。那么,江门交警测到的速度,为什么会是133公里呢?李先生说他也百思不得其解,所以才找江门交警讨个说法。

  李先生称,打这场官司,标的也只有200元,但是,为了准备这场官司,他已经花了上万块。他说,很多车主知道自己冤了,但是觉得为200块钱打官司不值得。但他就是要较一次真,想通过诉讼的手段,来提高行政执法部门的守法意识,“就算是一场公益诉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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