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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可解决的政府不应包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52 南方日报

  全市清理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897项,市政协委员表示:

  社会可解决的政府不应包揽

  本报讯(记者/曾妮)深圳市今年在全国启动了第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此番改革剑指数量庞大又暂时缺乏规范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昨天,市法制办召开了由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法律专家、企业代表参加的论证会,就哪些现有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应撤销进行了讨论。

  目前,深圳市法制办正展开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论证工作,昨天召开了第一次论证会,针对建设局、城管局、体育局等12个职能部门上报的6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了论证,像这样的论证会还将召开三次,针对所有职能部门上报的事项进行是否保留的论证。论证会上提出的处理意见,将为市审改办提供参考。市审改办将于明年将清理意见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最终的清理结果有可能将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

  据了解,此次清理出的897项事项中,有些属于第三轮改革中因依据不足遗留下来的行政许可项目,此次改革将予以取消;有些本身就属于行政许可项目,将恢复为行政许可项目;有些可能根本就不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只是一般的政府服务职能,也将被排除在“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范围之外。

  论证会上,针对一些职能部门将本应由社会中介机构承担的职能往自己身上揽、并申报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现象,与会的深圳市政协委员、深圳大学经济学教授魏达志指出,政府部门应该培育强大的社会中介机构,很多事情可以依靠行业自律来解决的,政府就不要揽到自己头上来,这需要庞大的管理队伍,而且政府也很难管好。

  前段时间,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监察局联合发文,要求各职能部门如实上报本部门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上报的结果颇令人意外,45个职能部门一共上报了8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项目,比上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时保留的19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多了不少。

  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取消原则

  1.设定依据不符合《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等级若干规定》(市政府令第152号)规定的,原则上予以取消。

  2.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作为行政许可事项处理,但其中作为行政许可事项缺乏法定依据的,予以取消。

  3.行政机关长期未实际实施、取消后不影响社会管理的,予以取消。

  4.行政机关无法实施有效监管的,予以取消。

  5.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或者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且国家和省没有设立的、不涉及赋予利益的,予以取消。

  6.行政机关采取事后监管、备案(备案不做实质审查)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

  7.专业技术组织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审计、鉴定结论,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要求提交行政机关认定的,予以取消。

  8.无法律、法规、规章明确授权的组织实施的,予以取消,或转移有审批、登记权的行政机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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