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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全体业主共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53 南方日报

  景洲大厦业委会制定首部产权明晰的物管合同

  小区停车场全体业主共有

  本报讯住宅小区物业产权归谁?家庭财产被盗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赔偿?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一份产权明晰的《景洲大厦物业管理合同》,明确规

定了小区物权管理。昨日,这份被专家称为国内首份产权明晰的物业管理合同接受小区全体业主投票。

  昨日,景洲大厦的全体业主,对这份产权明晰的物业管理合同进行了投票。该合同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和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景洲大厦全体业主共有,收益也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据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介绍,该小区现有120个停车位,每年的停车收费将有60多万元。现在,景洲大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从明年开始,业委会将每年从中提取30万元作为今后物业翻新和主体大修的储备资金。剩下的停车场的收费,将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和小区停车场的改造和相关税收。有专家表示,从目前来讲,景洲大厦的物业管理费在全深圳,特别是中心区是绝无仅有的。合同还规定,业主缴纳的团体公共维修基金,同物业管理服务费相分离,并实行支付凭证制度。在施工前,要上报业委会批准审核,由其开具支付凭证后,才能够动用相关资金。

  另外,合同还明确,因物业监管不当发生的小区业主财产被盗、车辆损坏等损失,由物管公司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标准进行赔偿。景洲大厦物业管理合同将在今天结束业主投票,在业主委员会批准以后,本月28号,与物管公司签约执行。目前,物管公司基本认可这份新合同。

  据了解,深圳目前绝大多数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管理合同,是由市国土房产局统一拟订的格式合同,法律专家认为,景洲大厦业主拟订的这份物业管理合同,是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的一大创新,对车位、车库问题的解决及我国目前物权法的审议,包括将来的颁布实施,都会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法律专家还提醒,该合同在执行中,可能会存在分歧,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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