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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养收费标准下调 千吨级内河船舶一年可减负3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55 南方新闻网

  本报讯(记者朱丰俊通讯员李雁翀刘航浩)记者从省航道局获悉,从明年元旦起,本省籍船舶航养费将进行全面下调,基本上取消按运费收入计征方法,改按定额标准即元/月吨计征。预计一艘千吨级内河船舶一年可减负3万元,全省船舶减负超4000万元。

  航运企业上书要求降价

  据了解,从1998年1月1日起,我省营业性运输船舶航养费从其运费收入的8%降至6%,而非营业性运输船舶机动船按7元/月·吨的标准计征。但当时水运市场主要以国有航运企业为主,现在则更多的为私企和个体户。湛江一些航运企业纷纷反映负担过重,并多次上书国务院,要求取消我省沿海航养费,降低收费标准。为此,去年11月国务院减负办专门下文建议我省对航道养护费标准做适当调整。

  日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发函,自明年1月1日起调整收费标准。根据新标准,本省籍内河船舶,不再区分营业性船舶和非营业性船舶,机动船舶统一按5元/月总吨或千瓦(按总吨、千瓦择大计征)的标准缴纳航养费。本省籍高速客运船舶,琼州海峡客运及滚装船舶按其运费收入的3%缴纳航养费。按新标准测算,我省船东和船公司的航养费负担每年将减少超过4000万元。

  一次缴纳全年费用可享优惠

  据介绍,此次调整收费主要针对本省籍月缴费船舶,并实行统缴优惠,即每年1月31日前及6月30日前一次性缴纳半年的船舶,免1个月的航养费;每年1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全年的船舶,免2个月的航养费。

  航道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以一艘1000吨的内河船舶来说,按旧标准,每月要交5000元航养费,一年要交6万元。新标准实行后,月交3000元,年交3.6万元,如果一次交清一年的费用,则只需缴纳3万元,比旧标准减负一半。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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