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节日莫跑官 跑官不提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09:55 南方新闻网

  节日莫跑官跑官不提拔

  省纪委、省监察厅还提醒领导干部不要借节敛财,收了“红包”一律先免职

  本报讯(记者田霜月通讯员粤纪宣)元旦、春节将至,省纪委、省监察厅又下发相关通知,念起了廉洁自律的“紧箍咒”。通知指出,在当前换届前后,要坚决抵制“买官卖官

”、“跑官要官”;对“跑官要官”的,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

  通知要求,节日期间,各地、各单位以及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拒绝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对拒收不了的,要按规定程序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跑官要官”的,除了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外,还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

  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也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严禁借节日之机收敛财物。领导干部应当谢绝下属以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家访”。凡是收受“红包”和参与赌博的,一律先给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

  通知还提出了“几不准”:不准以“拜年”、“联谊”等名义用公款搞互相走访、相互宴请。不准组织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党政机关除经上级批准举办有特殊重大意义的庆典活动外,一律不准举办其他庆典活动;经批准举办庆典活动的,不准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向企事业单位摊派各种费用,不准用公款邀请各类演艺界的“明星”举办商业性文艺演出,不准私自出国(境);严格执行举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制度,不准大操大办或借机敛财;不准公车私用或利用职权擅自向企业、下属单位借用车辆;不准用公款参加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已实行统发工资津贴的单位,一律不准以任何名义给干部职工发放钱物。

  节日期间,凡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追究该地区或该单位领导的纪律责任。对于我行我素、有禁不止的党员干部,要立即查处,绝不姑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春节前后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于明年2月底前报省纪委。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