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拆迁人春节前可获临迁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0:01 信息时报 |
时报讯 (记者 田桂丹) 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出通知:本月30日前各房屋拆迁单位要将节前发放临迁费的计划和书面材料进行上报,以便安排筹措资金,确保春节前将临迁费发放到被拆迁人手中。 据了解,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将于近期对全市房屋拆迁单位节前发放临迁费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请各单位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节前安排资金,筹措资金,确保春节 前将临迁费发放到被拆迁人手中,并请各单位将发放临迁费的计划和书面材料于12月30日前报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地址:越秀北路89号越豪大厦七楼),或者联系电话83835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