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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拒交管理费 只因新房未入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0: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月娥)“8年时间,业主就因为新房没搬进去住过,就一直不交小区物业管理费,到现在已经累计欠费1万多元”。昨日,某花园物业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反映了这样一件稀奇事。但令人费解的是,虽然物管处经多方努力后仍未见成效,但碍于情面不愿将当事人告上法庭。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刘建荣律师表示,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能更好维权,如果不能提供追讨依据,物业方面将面临承担6年物业费“流产”的苦涩后果。

  物管费每月不足200元

  负责该事务点的主管李先生(化名)告诉记者,这位拖欠管理费的业主姓黄,是在1998年买下该小区一幢两层复式别墅的。按小区购楼流程,业主要先与房地产开发商签下认购合同,手续齐全后再到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伙手续,其中与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合同里面就有双方对管理费缴纳的明确规定,业主只要签下这份认购合同,也就表示认可了其中的相应条款。

  李先生介绍说,黄先生的这栋别墅居住面积大概在200m2以下,如果按照小区对物业管理费1元/m2的收取标准,黄先生每月只需缴纳不足200元的管理费,但自从他买楼以后,就一直迟迟未交任何管理费用,到现在8年时间过去了,黄先生已经拖欠小区物业管理费用1万多元。

  新房未住竟成拒交原因?

  据东泰花园物业管理处方面介绍,黄先生当时买下这栋豪华别墅时是一次付款,而且在别处也置有物业,按理说每月缴纳不足200元的管理费应该不成问题。但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业主一直未交管理费,管理处在几经周折联系到黄先生后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新房从未住过,不存在管理一说”。

  由于黄先生购楼后一直没到管理处办理手续,管理处也对其拖欠原因一直毫不知情。黄先生在电话里表示,自己并非因为费用过高不交钱,而是房子从没住过,想将它卖掉。只要房子一脱手,就会尽快交清所有拖欠费用。但时至今日,黄先生的房子既没卖出去,管理费用也一拖再拖。

  物业管理处的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小区收取管理费不仅包括维持管理人员的工资,还包括清洁费、绿化费、治安费、设施设备费等一系列开销。像该小区1元/m2的收取标准已经实行了10多年,在全市来讲只属于中等以下水平,并未超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双方还可以加以商讨。但如今通过几次话后,黄先生的手机已成了空号,小区方面也只能通过停水、停电督促其入住或转手后能尽快交清所有拖欠费用。

  6年管理费可能打“水漂”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东莞分所刘建荣律师表示,小区住户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不以是否入住作为缴费标准,双方在购房之初签订合同时就已明确了责权,一旦认购就应承担相关义务。小区管理费除了对管理人员支出外,还包括对住宅和所有公共设施的维护支出,即使业主没有居住,也应承担相关费用。

  刘建荣分析,如果物业管理处没有每年按时发出通知与公告,并提供相应依据,那么对现在提出的诉讼,就只能追讨近两年的管理费用。除非物管处每年做好了通知与公告发放,并保留了相应依据,否则之前6年管理费将极有可能被打“水漂”。他建议说,作为物管公司一定要提前通知业主按时缴纳管理费用。如果发现业主拖欠的,要及时发出书面通知或公告,并保留相关书面依据。如果双方协调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律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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