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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动手前,算好“打架成本”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1:16 南方网

  “殴打他人=10日拘留+500元罚款+3000元医药费+100元护理费+200元营养费+500元误工费+50元交通费”,这是江苏盐城警方为预防打架斗殴事件,近日向社会发布的“打架成本清单”。(12月26日《新京报》)在这份特殊的清单中,警方一改以往治安教育的道德劝诫,通过精算违法成本,向社会提供了一个亲切而直观的守法“正反方程式”,其间利弊得失,公众何去何从,可谓一目了然。

  从某种程度上说,治安教育也是一种管理者与管理对象之间的“公共谈判”。谈判成果如何,是否能够顺利说服对手,关键在于设身处地精打细算,准确了解并顺应对方的实际需求和成本效益。此次盐城警方放软身段,站在与管理对象平行的角度,以“替对方打算”的利他姿态,锱铢必较地计算违法成本,推心置腹地讨论得失,和风细雨地陈说利害,引导管理对象自觉地择善而从,确实值得称许。

  在利益多元化的今天,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博弈将变得日渐普遍。如果有效说服管理对象遵从公共规约,则恰如一场场公共谈判一样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和耐心。然而长期以来,由于对道德治理的崇拜,一些公共管理者往往习惯将自己置身于道德的高地,俯视管理对象,对其进行泛泛的道德劝诫,从而将守法这件实实在在的现实行为虚化成单纯的道德义务。岂不知,中国是道德积淀非常深厚的国家,在我们这样的熟人社会中,问题一旦摆上桌面,往往已不再是单纯的道德倡导问题,而通常是超越道德的利害博弈。在此情况下,如果公共管理继续固守道德对话的“玄妙之术”,可能除了让管理者占领道德高地而自感得胜、旁观者哀叹人心不古之外,对于解决实际问题可能收效甚微。而且,事实屡屡证明,在利害关系主导行为模式的社会现实下,只凭“道德劝诫”,难以完全唤起公众对于公共善行的自觉回应。

  按照“理性自利人”观点,只有符合自身利益的行为,通常才会成为人们的自愿选择。生活中,常常能见到诸如“守法光荣”、“纳税光荣”等标语和口号,笔者并不否认这种“高台教化”的激励作用,然而,如果公众并未清晰地了解到:守法和纳税符合自身最大利益,而违法乱纪或者偷税漏税的成本收益率是极低的,那么,难免刺激某些人作奸犯科的利欲。

  更有甚者,倘若公众看到的实际情况是:有些违法者损人自利且逍遥法外,偷税漏税者损公自肥却悠哉游哉,那么除个别极自律的道德高尚者,普通人的荣辱观、法律观及其指导下的行为模式,将难免不顾管理方的“道德劝诫”,而偏向相反一极。正因为此,盐城警方开列的违法成本,对于如何有效引导公众行为模式,则更具有相当普遍的启发意义。

  据盐城警方统计,“打架成本”公布后,当地打架斗殴事件减少了10%。这当然是令人欣喜的结果。不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违法成本并不是万应灵丹,在某些财大气粗者眼中,区区数千元并不会遏止其违法的冲动;而那些家底薄弱者,违法成本的透明化则可能致其忍气吞声地对待权益受损。正如和谐社会更需要公平正义一样,如何防止上述利害博弈的“副产品”,也更需要有关方面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一番细致艰辛的努力。(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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