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交通标志和罚款怎么让人雾里看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1:16 南方网

  前几天,笔者开车行驶在北京金宝街上,快到东单时想往右拐,明明看见地面有条若隐若现的右拐线,且当时前面正好也有一辆车往右拐,于是便跟着前面这辆车也往右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前面电线杆旁边竟站着一个交警。前面的车和我的车都被拦下,结果是:被罚了20元,什么收据也没有。

  不知是笔者眼花,还是北京的一些交通标志像雾里看花。虽只是罚了20元,但心里

总是不舒服。联想到前些天,《新京报》有一则这样的报道。说的是,因不忍众多司机因禁转警示牌不明显而违章被处罚,北京有一位好心的先生耐着严寒,在违章多发路口用胸挂纸牌和竹竿指示方式义务为司机指点“迷津”,并希望此举能促使交管部门改换警示牌设置的位置。据记者现场统计,在这个路口,1小时内共有51辆车违章,就连在此路口执勤的交警也感叹:“违章车太多,根本罚不过来。”

  违章车辆为什么多?除了有些司机不遵守交通规则,故意违章外,交通标志不明显,恐怕也是原因之一。连北京本地司机都看不清、看不懂的一些交通标志,外地司机就更看不懂了。违章车辆多,是造成北京交通拥堵的原因之一。1小时内在同一个路口竟然这么多车都违章,难道都是司机故意所为吗?不知在此执勤的交警除了整天埋头给违章司机开罚款单外,是否想过其他解决问题的办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而北京的一些交通标志设置不清,好比马路上的一个个陷阱,司机行车在路上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掉进去。掉进去,也就只能认倒霉了。认倒霉了,还要承担不明不白的罚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的原则,《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对依法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机动车驾驶人,由交通警察将其交通违法信息录入驾驶人信息卡,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驾驶人信息卡、处罚决定书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包括我在内的一些司机因违章被罚现场交了20元现金,没有任何收据,这是明显的违规。试想,一个交警每天要罚多次这样的20元,且没有收据,谁来监督他是否如实上交了这些罚款呢?

  交通执法的目的是为了交通安全,而不是为了多罚款。罚款在一定程度上能起到惩治违章行为,以增强司机的交通法制意识,减少或避免司机违章。但交管部门的职责不是多罚款,而是要严格罚款程序,杜绝以罚代法,同时对于一些违章路口要多做些调查,找出问题的症结,以便对症下药。

  就在笔者撰写本文时,从北京市交管局传来消息:媒体报道的那个“多事”路口已经增设了一个新的辅助标志。交管局同时表示,今后市民对某个警示牌有疑义,认为应该调整的话,可直接给交管局打电话,交管局将组织现场调研,进行调整。

  有这样的措施,我们相信北京市“雾里看花”的交通标志将会越来越少,但我们还希望交通处罚也应该明明白白。 (编辑:付刚)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