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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反对声一片废除“开瓶费”呼唤罚则支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1:33 生活报

  本报记者 李可意

  近日,北京消费者王先生状告湘水之珠大酒楼强行收取“开瓶费”一案尘埃落定,法院认定“开瓶费”属于不当得利,判决该酒楼返还王先生100元“开瓶费”。此判决一出,温州市最先做出反应:该市23家酒店达成一致意见,并以协会的名义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随后记者采访发现,省城多数大酒店仍在收取“开瓶费”。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缺乏相应的罚

则支持,像“餐务费”、“开瓶费”等这些霸王条款不可能在短时间内消失。

  收取“开瓶费”成酒店业“行规”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了省城几家知名酒店,大部分酒店表示,酒店规定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消费者非要喝自己的酒,肯定要收取一定金额的开瓶费。开发区内一家知名饭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自带酒水,将按所带酒价格的50%%收取“开瓶费”。另几家规模较大的酒店则称,将收取30~50元不等的“开瓶费”。对于收取“开瓶费”的合理性,大部分酒店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是自己酒店的规定,并已经标注在显要位置,不存在欺骗消费者,因此,消费者也应该按照酒店的规定来执行。一酒店经理表示,目前哈市酒店业的利润较南方已经很低了,尤其东北人讲究吃菜实惠,菜量大成本也高,这样一来酒店就只能依靠酒水来提高利润,如果大部分消费者都自己带酒,那酒店就没办法维持下去了。

  消费者一片反对声

  对于收取“开瓶费”,很多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一些消费者表示为了不影响吃饭气氛,只能被动接受。

  25日中午,记者在某酒店随机采访了几位就餐的消费者,他们认为在饭店里吃喝什么都应该是消费者自己说了算,消费者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酒店没有权利收取“开瓶费”。在外企工作的孙先生认为,顾客自带酒水主要缘于饭店的酒水价格偏高,如某款红酒在超市的价格是28元,到了酒店就卖到了58元,酒的价格越高,差价就会越大。如果酒店酒水加价率低些,相信自带酒水的现象就不会存在了。

  杜绝“开瓶费”还应及早立法

  为什么被明确指认为“霸王条款”的“开瓶费”,至今仍能堂而皇之地存在于餐饮业中?消协相关人士表示,过去把“开瓶费”列为霸王条款,就是因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只是酒店一相情愿的规定,这违背了公平交易的原则。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规和罚则,因此,一直被酒店行业作为一种行规继续实施着。

  该人士认为,行规作为某一行业的业内规则和经营惯例,是行业组织所制定的并用以实施行业自律的依据,并不具有法律强制性,尤其在涉及消费者权益时,更应首先以相关法律、法规作为规范前提,行规没有任何约束作用。因此,想彻底解决“开瓶费”的问题,就应尽快立法,并且制定详细的罚则,有效地整治那些不法商家,给消费者一个公平的消费环境。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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