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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律师称暂住证制度违法上书国务院建议撤销该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1:33 生活报

  近日,河南省法律界较有影响的10名律师,把两份《法律建议》寄往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10名律师在“建议书”中明确提出,“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

  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暂住证制度,一直是社会学和法学界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全国许多城市都相继取消了该制度。但从今年年初开始

,全国一些省市的公安机关,在“治安形势反弹”的压力下,发出了“恢复办理暂住证制度”的呼声。

  10名律师认为,2004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没有赋予国务院各部委(如公安部、财政部等)和省级政府设立行政许可的权利,所以原来由其发布的行政规章不应该继续执行。尽管省级政府可以设立为期一年的临时许可,但是一年后他们必须报请同级人大批准、形成法规后公布。然而到现在为止,全国没有一个省级政府通过有关暂住证的行政法规。公民只要离开自己的家乡,就会被当地居民称为“外地人”;而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应该是全民参与的过程,这必然带来人口迁徙、流动人口管理等各种问题,这是社会的客观规律。

  律师代表樊鸿烈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在自己的国度里还需要办理“暂住证”,这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建议书”的最后写道: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颁布实施了《居民身份证法》,该法已经对人口流动管理的证件问题做了详细规定。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完全可以通过加强对身份证的查验有效进行。

  此外,2006年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规定了对流动人口的身份证件登记制度。以上两部法律,已经足以解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根本没有必要再采取暂住证制度。

  据《法制晚报》报道

  新闻链接

  孙志刚:天堂里不需要暂住证

  孙志刚,男,27岁,湖北武汉人,2001年在武汉科技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结业。2003年2月24日受聘于广州达奇服装有限公司。

  2003年3月17日23时左右,与孙志刚同住的成先生(化名)接到了一个电话,孙志刚在电话中说,他因为没有暂住证而被带到了黄村街派出所。成先生带着身份证和钱到达派出所时,被警方告知“孙志刚有身份证也不能保释”。

  3月18日,孙被作为三无人员送往收容遣送站。当晚,孙因“身体不适”被转往广州市收容人员救护站。20日凌晨1时多,孙遭同病房的8名被收治人员两度轮番殴打,于当日上午10时20分死亡。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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