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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五星级”老实人为何遭遇“滑铁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2:00 光明网
颜丙文

  近日,江苏某高校的林风(化名)教授到南京出差,因为寂寞难耐,他找了一名小姐带到所住宾馆的房间。没想到,两人在苟合时被突击检查的民警当场查获。他面对民警痛哭流涕起来,声称自己工作一直兢兢业业,通过努力成为大学教授,还兼着学校的行政职务。后来警方调查也发现,撇开其嫖娼一事,他是个称职的教授、合格的丈夫、孝顺的儿子、不错的父亲。(《南京晨报》2006年12月20日)

  法治社会,意味着法不容情,但依中国的人情社会传统,在情与法之间,颇难斟酌。如果按照法定程序,林风教授将会因为嫖娼而接受5000元罚款和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但若撇开其嫖娼一事,他却是个称职的教授、合格的丈夫、孝顺的儿子、不错的父亲。那么,警方究竟还要不要将此事通知其家人和单位,还要不要给予处罚或制裁?在一个值得信赖的,并且将嫖娼视为违法的法律体系下,抛开情感因素才是理智之举。个体的价值需要尊重,但依据公序良俗而建立起来的法律更需要信仰。哭泣也许能够博得同情,但却不能让其化身于事外。即使教授嫖娼,也是嫖娼,与庶民同罪。

  人们常说,“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可是,在很多时候,一个有道德的老实人也会在冲动之下不幸触到法律所布下的天罗地网。正如林风教授,他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大学教授,还兼着学校的行政职务,在外人眼里是个功成名就的人物。他也有强烈的道德羞耻感,他害怕丑闻被高堂、儿子、妻子知道,否则,他“还有什么脸见他们呢?”如果林风教授也是一个优秀的领导,连同“称职的教授、合格的丈夫、孝顺的儿子、不错的父亲”一起,也算是一个“五星级”的老实人了。可偏偏“五星级”的老实人遭遇嫖娼案,是偶然?还是意外?还是另有隐情?

  老实人遭遇嫖娼案也绝非林风教授一例,发生于2004年的上海某高校经济学院原院长陆德明嫖娼案与此案极为相似。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也认为:“陆德明人还是很老实的,工作勤恳投入,学术能力强。”

  学生们也一致认为“他对学生真的很好,学术功底深,无论是给本科生还是研究生、博士生上课,都很认真,一点也不随便马虎。”

  细细探究前因后果,原来陆德明嫖娼案发前一天晚上,陆德明在外面上课,回家的时候,妻子把门关着不让他进门,百般无奈下,陆德明去了五角场一家茶馆喝茶,与暗娼发生了关系。(《华商晨报》2004年11月12日)陆德明分明是一个非常老实的人,甚至有些怕老婆,其越轨之举也似乎有被逼无奈的成份。试想,一个连老婆都怕得要命的人怎么会有胆量拈花惹草呢?除非恰好受到了极大的精神刺激,一时情绪失控使然。

  所以,几乎所有的学生都不相信陆老师会嫖娼,而且她们认为,就算陆老师真的有这样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到他在学生心目中的形象。甚至一个女生说:“如果因为这个事就认为陆老师是个道德品质低下的人,那么如何解释,当师生恋在大学校园里屡见不鲜的同时,陆老师从来没有和女学生传出过绯闻呢?”

  同样,公众也不能因为林风教授嫖娼就断然认为他是一个道德品质低下的人。道德上的“五星级”老实人遭遇法律上的“滑铁卢”,实在令人惋惜,但公众也应思考一下林风教授是否也另有隐情?如果不是因为夫妻不和,也许还会有尚未外人所知的其他原因,只有追本溯源,才能解决根本问题。当然,林风教授还是不能逃脱法律的惩罚,就让“法律的归法律,道德的归道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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