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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态奶出厂须验明"生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2:29 新闻晚报
□记者孙财元

  晚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从上海市质监局获悉,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公告说,自2007年1月1日起,液态奶产品包装的显著位置必须清晰标明其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并特别指明,生产日期应当标注为该产品的灌装日期。上海市质监局要求本市奶制品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公告的规定,一经发现企业违反本规定,将予以严肃查处,同时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还将加强对奶制品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活动,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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