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评论:民生关注:暂住证与社会治安何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5:08 金羊网-羊城晚报

  □王炯木

  河南省法律界较有影响的10名律师,把两份《法律建议》寄往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明确提出,“全国各地暂住证及类似制度严重违反法律,应予审查撤销”。(《法制晚报》12月26日)

  在我国存在了近20年的暂住证制度,一直是社会学和法学界专家联合“声讨”的对象。2003年《行政许可法》颁布后,全国许多城市相继取消了办理“暂住证”。然而,从去年年底开始,全国各地都以治安形势、案件反弹等理由恢复了针对外地人的暂住证制度。就连在全国率先取消该政策的沈阳,也在29个月后宣布恢复。

  “社会治安”成为维护“暂住证制度”存在的理由,表面上看冠冕堂皇、底气十足,其实正暴露了有些地方部门对事理的辨析不够,对矛盾症结的回避和作为不力的心虚。流动人口的确造成了大量的社会治安问题,在违法犯罪事件中,流动人口的比例较高甚至很高,但是,暂住证到底能解决什么问题———无论要解决何种问题———暂住证上所需要的必要内容有哪一项从居民身份证上得不到?身份证上的“资源”如果对于治安管理还不够,暂住证又何以担起“开发利用”的重任?一张暂住证对于管理者来说无非是重复一次外地人的身份,而对于外地人本身也就是应对暂住证检查,我不知道这样的逻辑结果下,这样的证件到底还能管什么用。

  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完全可以依据《居民身份证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通过对流动人口的身份证件登记制度和加强对身份证的查验有效进行。可怕的是,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如果倚重于这样的一个证件,如果将此作为一个制度,很容易使人迷失于社会治安的矛盾事理,遮蔽管理作为所在;而一个不合理的制度更会受到强势者在利益驱动下的利用,以致对整个社会形成破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居民在自己的本土上“暂住”,这样的“制度”应当退出历史舞台了。

  (紫/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