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首提停车场归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6:15 南方新闻网

  景洲大厦物管合同

  首提停车场归业主

  目前正接受全体业主投票,合同规定物管监管不当要赔偿,专家提醒仍需进一步完善

  本报讯(记者王莹)住宅小区物业产权归谁?家庭财产被盗后,物业管理公司是否要赔偿?景洲大厦业主委员会针对这些问题,制定了一份产权明晰的《景洲大厦物业管理合同》,明确规定了小区物权管理。昨日,这份被专家称为国内首份产权明晰的物业管理合同接受小区全体业主投票。

  昨日,景洲大厦的全体业主,对这份产权明晰的物业管理合同进行了投票。该合同明确规定,小区停车场和小区公共配套设施产权归景洲大厦全体业主共有,收益也为全体业主的共同财产。

  据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介绍,该小区现有120个停车位,每年的停车收费将有60多万元。现在,景洲大厦物业管理合同规定,从明年开始,业委会将每年从中提取30万元作为今后物业翻新和主体大修的储备资金。剩下的停车场的收费,将用于补贴物业管理,就是物业管理和小区停车场的改造和相关税收。

  合同还规定,业主缴纳的团体公共维修基金,同物业管理服务费相分离,并实行支付凭证制度。在施工前,要上报业委会批准审核,由其开具支付凭证后,才能够动用相关资金。

  另外,合同还明确,因物业监管不当发生的小区业主财产被盗、车辆损坏等损失,由物管公司按照家庭财产保险标准进行赔偿。

  景洲大厦物业管理合同将在今天结束业主投票,在业主委员会批准以后,本月28号,与物管公司签约执行。目前,物管公司基本认可这份新合同。

  据了解,深圳目前绝大多数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管理合同,是由市国土房产局统一拟定的格式合同,法律专家认为,景洲大厦业主拟定的这份物业管理合同,是深圳物业管理行业的一大创新,为车位、车库问题的解决及我国目前物权法的审议,包括将来的颁布实施,都会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作用。法律专家还提醒,该合同在执行中,可能会存在分歧,仍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南方都市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