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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关于学历的限制与非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8:00 光明网
戴求兵

  江西省日前做出规定,全面推行同等学历同等报考公务员。各招考职位不能对非全日制学历加以限制,考生只要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符合职位资格条件,都可以报考。(新华网12月19日)

  这一规定,对于那些“半路起家”、“二次求学”的成教生、自考生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无疑是最振奋人心的消息。一度以来,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路上遭遇了太

多尴尬。而在一些地方的公务员考试中,更是明确设定“全日制本科”等限制性条件,使得公务员考试成为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禁地”,望洋兴叹的落寞感弥漫着考场外的旁观者。

  近年来,高校扩招人才数量倍增,而就业形势相对趋紧,人才培养与使用存在诸多不配套不协调的矛盾。在选择就业和竞争就业面前,公务员以其鹤立鸡群的“金饭碗”性质成为众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首选。多年前“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高考竞争场面,再度出现在“千军万马考公务员”的职业竞争中。有了竞争,就免不了条件设置的“层层加码”,把“全日制”扛出来就并不为奇了。

  以学历论英雄,把非“全日制”排除在外的学历歧视,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既不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平原则,是对公务员考试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曲解。又不利于“不拘一格降人才”,搞“学历高消费”设置高门槛,结果事与愿违招收不到令人满意的人才。

  与学历限制相反,在干部履历中却存在着学历非限制的现象。一些领导干部为了“提高知识水平”,“迎接知识经济时代的挑战”,纷纷以在职之身,攻读“第二学历”,读硕、读博成为一种新的潮流。这些经过短期长期不等培训后获得的“研究生”资格,一律成为干部档案中的重要内容,却少有人推敲“研究生”的来历和“含金量”。讲学习的风尚值得提倡,然而这种刻意“贴金”、为学历而学习的干部学历非限制,同样引人诟病,有浮躁造假之嫌,其弊端不容小视。

  从学历限制到学历非限制,其折射出的问题值得深思。其一,什么是人才?专家称,传统意义上中专以上或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人员称为人才。但现在从大人才观的角度看,只要有一定的基础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创造性的劳动,能够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都算是人才。可见学历与人才之间,未必可以划等号,持“唯学历是举”人才观的人是早该斟斟酌酌了。其二,什么是竞争?竞争的基础是平等,竞争的原则是公正。单纯拿学历当令箭,对非“全日制”设置障碍,反映了选拔人才上的不公,其实质是一种地方保护主义和小集团利益,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垄断。其三,什么是标准?标准的要求在于客观,标准的生命在于执行。在公务员考试上搞学历限制,在公务员管理上却搞学历非限制,显然有“双重标准”之嫌,既然对内对外不一致,所谓的“标准”也只能是一个招牌和幌子。

  客观看待学历,重学历而不唯学历,坚持公务员入口上放松学历限制,公务员管理上严格清理学历,干部识别上注重工作实绩。唯如是,关于学历的限制与非限制,才不会成为一个热门议论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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