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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哥”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美国辉瑞公司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19: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李京华)围绕“伟哥”商标之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一审判决:辉瑞公司胜诉。

  此案是生产抗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特效药“Viagra”的辉瑞公司诉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新概念公司)、江苏联环药业有限公司(简称联环公司)和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简称威尔曼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伟哥”商标案源起1998年,辉瑞公司研制生产的抗男性性功能勃起障碍特效药“Viagra”刚刚问世,“伟哥”这一名称也被国内媒体作为中文翻译名称而被广泛使用。但随后,广州威尔曼公司抢先在中国注册了这一商标,使得辉瑞的“Viagra”在进入中国市场时只能注册为“万艾可”。于是双方便开始了争夺“伟哥”商标的“拉锯战”。

  去年9月,辉瑞公司诉至北京一中院称,认为北京健康新概念大药房所销售的“伟哥”药片涉嫌侵权该公司已注册的立体商标,故要求该大药房、广州威尔曼药业、联环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100万元。

  法院认为,两商标尽管在立体形状和颜色上确实存在一定差别,但在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不易予以区分。消费者会因为两者的形状、颜色近似而认为被控侵权产品与辉瑞公司的产品存在某种联系,进而产生误认。

  审理法官说,联环公司未经辉瑞公司许可,生产的产品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来源与辉瑞公司的产品有特定的联系,构成对原告辉瑞产品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也损害了辉瑞公司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新概念公司由于销售侵权产品,也构成对原告辉瑞产品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过,法院认为,原告指控威尔曼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做出判决,大药房和联环公司应立即停止销售、生产侵权商品,联环公司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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