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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义•艾买提:不落实资源开发补偿 地区干群反映强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21:3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 杨维汉 郑玮娜)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司马义·艾买提27日说,在民族地区进行资源开发,耕地占用、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移民安置后的扶持由民族地区承担,而所得补偿却很少,民族地区干部群众反映强烈。

  这是司马义·艾买提27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民族区域自治法执法检查情况时作此表示的。

  民族区域自治法第65条规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进行建设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作出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建设的安排,照顾当地少数民族的生产和生活。国家采取措施,对输出自然资源的民族自治地方给予一定的利益补偿。检查情况表明,这一规定未能得到很好执行。

  以新疆为例,1993年原油资源税是每吨12元至14元,当时的油价是每吨478元,现在早已涨到每吨3800元,但原油资源税仍然维持原标准;天然气资源补偿费率多年来也一直维持在1%。一些内地大型企业集团在四川、内蒙古等民族地区开发自然资源,当地群众得到的实惠不多,就业得不到照顾。

  司马义·艾买提说,在新疆、四川、内蒙古等地资源开发中,民族地区输出天然气、煤炭等自然资源,得到的利益补偿不但数量少,而且不规范。

  司马义·艾买提还指出,民族地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不到位。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政策不完善,机制不健全,补偿标准低,适用范围小,造成项目区财政收入减少,群众生活艰难。大量失地的生态移民、库区移民,由于没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合理的安置,又重新返回到贫困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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