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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水污染不能只问责基层领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0: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水污染根源在水里更在岸上,治污在技术更在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治理水污染不能只问责基层领导。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王丽丽 庄永廉) 今天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议题有三项,几乎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谈起的第一个话题都是“水”,面对“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他们认为:基层领导干部固然难逃其责,

但是,将责任首先归咎于他们,不够实事求是、有避重就轻之嫌。

  在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12月26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当前水环境形势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报告中,记者看到:造成水环境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到位。

  “造成水环境污染形势严峻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王怀远委员说,“这句分析是实事求是的,但上级主管部门有没有责任报告没有提。如果主管部门严格执法、尽到管理职责,下面不执行,那是下面的责任;而如果上面没有严格执法的话,上面也难逃其责。”

  一些委员认为,地市级以上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严格执法、甚至执法不作为的现象,也确实不少,逐年加剧的污染形势,与多年来上级主管部门不严格执法有关。

  “治理水污染,重点在水里更在岸上,在技术更在制度。”方新委员曾向在一线工作的科研人员了解过,他们作了如下总结,“如果没有一套有效的制度安排,严格的管理监督体系,没有对陆上排污的治理,光治水是不行的,治污的速度远赶不上排污的速度,在制度建设方面,国家主管部门应有所作为”。

  “治理水污染,国家主管部门还应当互相合作,并协调地方开展合作。我们去执法检查,发现环保总局和水利部各自有一套污水检测系统,得出来的数据不一样,我们不知道听谁的。”王涛委员说。

  常委会组成人员希望下一次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报告包含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情况,不能只问责基层单位。

王丽丽 庄永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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