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最大一起涉黑案一审宣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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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0:55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娄底12月27日电(记者汤维骏 通讯员刘卫华 刘辉) 12月27日上午,湖南省娄底市体育馆内外的气氛非常严肃紧张。大门口与馆内三步一岗,站满了值勤的公安民警,其中还有十多名荷枪实弹的特警,馆内坐着上千名旁听群众。由高检院、公安部挂牌督办,娄底市检察院出庭公诉的湖南省新化县刘俊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此公开宣判。该案共有被告 人97名、涉案罪名19项,是湖南省涉案人数与涉案罪名最多的一起刑事大案。法院审理查明,自1990年始,被告人刘俊勇、廖建伟、陈彬彬等人开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结交个别基层民警,为其提供保护。2000年起,他们开始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俊勇为首的一个特大涉黑组织。该组织在新化县孟公镇、西河镇及周边区域,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先后共实施犯罪活动166次,欺压残害当地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刘俊勇通过控制廖建伟、陈彬彬等人,形成了犯罪人员较为稳定、“金字塔”形的犯罪组织,并利用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的庇护,反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同时,该组织的领导者与骨干人员开设地下赌场,经营地下六合彩,强揽工程,贩卖毒品等,非法获利上百万元,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使该组织犯下了十余类罪行,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罪对刘俊勇、廖建伟、陈彬彬等7人判处死刑;对廖辉新等4人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对杨武斌等7人判处无期徒刑;对陈国彬等30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其余的49人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11人被判处缓刑。同时,法院还判决刘俊勇等人向被害人及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上图为公开宣判现场。李卫东戴元舟摄) 汤维骏 刘卫华 刘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