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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超市买烟要不到发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00 石狮日报

  本报讯26日晚上,市民钟先生来电反映:在九二路富华超市买了一条“熊猫”烟,收银员没有提供正式发票,只写了一张字条,还表示过几天可以凭收据补开发票。

  钟先生介绍,当晚6点半左右,他在富华超市购买了一条绿色“小熊猫”烟,价格是190元。付款时叫收银员小姐开正规发票,对方在柜台找了近半个小时后告知钟先生,正规发票用完了。随后,该收银员给钟先生开了一张“熊猫一条190元”的收据,并在上面盖上该

超市的印章。

  昨日上午,记者从该超市一管理人员那了解到,平时超市都是一个月去税务局结算一次,并领取发票,但现在临近年关,正式发票用量增大,导致许多顾客没能立即开发票。“只要顾客保留超市开的收据,等超市一拿到正式发票,顾客就可以拿收据过来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商家在收款时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而消费者应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还有一点是,当天消费应当天要票。对经营者来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开发票,而发票也是消费者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记者王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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