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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信超市保安强制检查顾客物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00 石狮日报

  昨天,市工商局投诉台受理一起消费者投诉超市侵犯消费者人格尊严的案件,工商局表示,经查明事情属实,如调解不成,将依法对商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超市购物被当成“贼”

  昨日中午,住在市区的周先生讲述了当天的事情原委。

  12月16日下午,刚从药店买了药的周先生来到百信超市购物,选购了牙膏、香皂和洗衣物品等日常用品,总共价值是60多元。当他在超市一楼收银处买好单后,准备离开时,突然超市里面三男子将他团团围住,其中一男子身着保安制服。经这么一折腾,引起了其他顾客的围观。

  周先生说,三名男子将他架到超市二楼的办公室里面。一到办公室,一名男子就大声说:“你把口袋里面的东西拿出来”,此时的周先生明白了,原来超市里面的人是把他当成小偷带到办公室的。周先生将自己身上两个口袋中的四瓶药拿了出来,并将小票交给保安验证。现场的工作人员发现不是自己超市的东西后,将药交给周先生并当场道歉。

  周先生说,自己都已经是个年龄半百的人,以后还要怎么做人。为消除对自己的影响,周先生要求超市登报或是上电视台为自己公开道歉,以此来挽回自己的声誉。

  当天下午周报了警,湖滨派出所的民警来到现场。当时出警的民警小吴对记者说,当他来到超市时,因双方未出现打斗,他就做了登记后离开现场。事情一直协调到当晚7时30分,都没有结果。超市方面表示第二天会给周一个答复。

  道歉内容变动顾客不满

  经记者了解,在本月19日的晚上,超市管理人员余某曾与周先生协调此事。周先生表示超市在门口张贴道歉信就可以了,但是内容要周来审核。

  昨天下午记者见到了原先的原稿。内容大致是:“周先生在超市购物时,由于我们对员工管理培训的不足,以至于保安无故将周先生口袋里的物品,当成超市的商品,造成对周先生的伤害,对此我们负完全责任……

  但是21日周先生到超市门口时,只见红纸道歉信贴到门外柱子的顶端,路人不认真看是很难发现的,最让他难以容忍的是内容被改变。昨天下午5时,记者来到百信超市,找到了管理人员刘小姐。刘小姐称,这是超市的不对,已多次向周先生道歉。记者看到刚撕下来的道歉信内容,与给周先生看的不同,比如“由于我们对员工管理培训的不足”等两三句话就不见踪影。由于信的内容有所改变,周于23日向工商部门投诉此事。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石狮工商局消费投诉台。工商人员说,经过调查,双方在事实方面没有异议,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商家不能对消费者的人格进行侵犯,如调解不成功,将对商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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