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应当开禁(读者来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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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28 江南时报 |
编辑同志: 过几天就是元旦了,每到新春佳节来临之际,都会引出烟花爆竹“放”与“禁”的争议。以我之见,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开禁,主要有五大理由: 第一,逢年过节,各种喜庆之际燃放烟花爆竹,这是我们民族的传统,这种传统不 是几十年,也不是几百年,而是可以追溯到更远,对于民族传统,应当受到保护和尊重。第二,燃放烟花爆竹只不过是增强喜庆的气氛,并无封建迷信色彩,也非愚昧落后,反而是一种祥和、团结的象征。 第三,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一举措并无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并没有认真吸取民意,征询广大老百姓的意见,只是凭一些主管部门的建议下的“禁令”。我们的一切法律法规必须充分体现民意,才是正确的,否则,就值得进行反思。 第四,烟花爆竹属于民族工业,为地方经济创造了一定的效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这一民族工业会产生致命的打击。使一些合法的企业转入地下,反而造成祸害。 其实,真要防范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安全隐患,首先应当是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的科技水平;其次是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意识教育;再则是不让非法生产的不合格烟花爆竹进入市场。实际上现在的有限开禁也早已名存实亡,处处都可以听到爆竹声,与其羞答答地有限开禁,还不如在撤底开禁的基础上加强管理。 南京 吴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