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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32 北京晨报

  有助于稳定住宅用地价格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 为加强对工业用地的调控和管理,国土资源部27日发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由于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的,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高。”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这位负责人说,“在土地供应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住宅用地的供应量,促进住宅用地价格的稳定;同时,地方政府从工业用地出让中所获土地收益提高,有利于抑制地方政府补贴工业用地成本的行为。”《标准》是依据各地土地等别和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等制定的,这基本反映了我国东、中、西部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与土地利用差异,体现了区域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政策导向。“这有利于缩小东、中、西部差距,有利于区域间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的梯度转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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