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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给招标代理机构戴“金箍” 评标玩猫儿腻让老板“歇菜”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34 大河网-河南商报

  商报讯(记者王利军)做手脚搞“明招暗定”虚假评标,招标代理机构老板可要“停工”3年。

  昨日,省建设厅下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河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市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时再设置歧视性条款,搞“明招暗定”虚假评标,将可能被吊销资格,法人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3年。

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没有资格证,想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可不行。

  今后,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必须有省级以上建设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从业人员须经过建设部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代理业务,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从事代理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可跨地区和部门开展业务,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采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外的市场准入限制,不得以任何方式违法干涉招标代理活动,县级以上建设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程招标代理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严惩搞“明招暗定”

  招标代理机构“量体裁衣”,设置歧视性条款,或在评标中做手脚,搞“明招暗定”,将会严重扰乱建筑市场秩序。

  省建设厅负责人表示,违规招标代理机构将被降低或吊销其招标代理资格证,并在3年内不再受理其资格申请;情节严重的,将禁止其法人和直接责任人从事招标代理业务1~3年;因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给招、投标人造成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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