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医疗事故鉴定收费标准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4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王丽)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昨日联合发出通知,将我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收费标准确定为:省级鉴定每例3200元,市级鉴定每例2800元。

  通知明确,医疗事故鉴定费应用于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的会务、调查取证、专家劳务等支出。经医学会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方支付。

  此收费标准有效期三年。各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变更手续,并使用由国家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各收费单位在鉴定收费时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