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伤保险一定要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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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50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本报讯 市劳动保障局昨天发布信息说,由于未缴工伤保险,近日,市劳动仲裁院裁定岛城一建筑公司一次性赔偿来自临沂的农民工张某81560元。看到该公司经理于某接到裁定书的悔恨表情,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建议各用工单位,一定要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不要存有侥幸心理,以免到时候花巨资买教训。 据介绍,农民工张某自2005年3月开始在这家建筑公司干钳工。2005年8月,张某在 工作中不慎从楼上跌落。住院治疗期间,公司为张某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和医疗伙食补助费。2005年11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张某为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为伤残6级。张某伤前月工资700元,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张某缴纳工伤保险费。2006年10月20日,张某向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求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保险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以张某是农民工为由,拒绝支付以上费用。2006年12月15日,经劳动仲裁院调解,单位同意支付张某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691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800元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4850元,共计81560元。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张某从身份上讲是农民工,但并不影响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单位应该依法支付张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建议各用工单位要依法为农民工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工伤给农民工造成的困难和伤害,市劳动保障局决定从今年10月至明年1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矿山等企业。截至目前,全市两级劳动监察机构已检查用人单位5064户,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补缴工伤保险13万余人,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严格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本报记者 刘芳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