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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实施给护照带来大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58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宁公宣 宫靖 记者 许尽义 刘丹平)护照是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目前,南京市常住境外人员已达10000人次,年临时来宁境外人员超过40万。2007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将正式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专门的《护照法》。

  新法颁布后,护照管理的有关政策会有哪些新的变化?记者就市民关心的话题采访

了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的相关负责人。

  签发时限缩短一半

  《护照法》缩短了护照签发时限,规定一般情况办证时限为15天,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为30天。此前,办理护照规定时限是30天,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地区为60天。据南京市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同志介绍,为进一步方便群众,近年来,南京出入境管理部门不断简化公民出国手续,缩短办证时限。目前,南京市可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区10个工作日内就可以办结。

  有效期分五、十年两种

  在护照有效期上,普通护照原来有效期为5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不超过5年。但《护照法》参照《居民身份证法》、《国际民航组织公约》,对护照有效期做出了两大调整:一是对不同年龄段公民的护照有效期作了区分,16周岁以下5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10年;取消护照可以延期的规定。

  7种情形不予签发护照

  《护照法》规定了7种不予签发护照的情形,吸收了《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不准出境的部分内容,增加了“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无法证明身份的;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等三种情形不签发护照的规定,取消了“正在被劳动教养”的内容。

  遣返回国者将被“限签”

  《护照法》同时还规定,“因妨害国(边)境管理秩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在6个月到3年内,公安机关不予签发护照”,为限制非法移民在一定时期申请护照提供了法律依据,也显示了中国政府打击非法移民活动的决心。

  此前,因国籍冲突不便持护照入国或者出国、从事边境贸易、参加边境旅游人员,出入国境持有的证件都是“入出境通行证”,持证人在毗邻国家边境地区出入,无需签证,出境或者入境时收回。《护照法》尊重了这种现状,将这种证件以法律形式规定下来,同时考虑到证件使用范围的变化,将其改名为“出入境通行证”。

  骗取护照可被罚5000元

  据了解,对于骗取护照等违法行为,现行法规处罚种类只有警告、拘留两种。《护照法》实施后,凡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冒用他人护照,买卖、转让护照,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者,将被处以罚款、拘留、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对弄虚作假骗取护照行为,护照签发机关可以收缴护照,同时可以处2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护照“吊销”处理被取消

  《护照法》对护照的处理方式只规定了收缴和宣布作废两种,取消了“吊销”,其中对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以及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的,护照签发机关有权宣布该护照作废,伪造、变造、骗取的护照属于法定无效的情形。同时规定,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护照、为他人提供伪造、变造护照、持用伪造变造护照等情形,护照签发机关可以直接收缴护照。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了护照签发机关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贿赂和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处罚。《护照法》的规定则更为明确: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的;2.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签发的;3.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收取费用的;4.向申请人索取和收受贿赂的;5.泄露因制作、签发护照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6、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其他行为。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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