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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苏州模式”受同行肯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2:58 江南时报

  近来合作建房又成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全国合作建房联盟也于日前在深圳召开了“全国合作建房首届研讨会”,来自全国各地的自建房发起人以及相关专业人士,就合作建房牵涉到的法律问题以及操作模式进行讨论。苏州自建房发起人俞伟在从深圳回苏后告诉记者,在会上自建房“苏州模式”得到了与会同行的一致肯定。

  据了解,就在研讨会召开之际,继温州自建房成功拿地之后,深圳合作建房联盟又

成功拍下两幢烂尾楼。而就在前天,有媒体就现在合作建房的模式提出了另一种观点,说“重庆模式”实际是“代理销售”,温州模式实际是“合作买地”,而深圳做法实际是“合作购房”,这三种模式与“自建房”概念其实都不相符。俞伟就此表示,合作建房它是新生事物,接下来的路究竟该怎么走,依然还在探索。不过从此次研讨会上,可以肯定的一点是自建房“苏州模式”被公认是最符合法律规范的一种模式。

  据介绍,自建房“苏州模式”与其他模式不同的是将和信托公司合作,首先找地,然后通过信托公司发放基金,想要合作建房的人去买基金,然后再委托有关公司建造房屋。俞伟介绍说,这种模式相比其他模式的优点就是一切操作都可在信托公司有关法规下运作,有法可依,其次也可增加合作建房的信任度。不过此种做法也有弊端,那就是信托公司不可能不赚钱,但可以肯定的是信托公司不会赚大钱。这点将会直接反应在房价上,“苏州模式可能没有别的模式可以便宜50%或者60%,但肯定会比现在的房价便宜20%或者30%。”

  俞伟介绍说,对于自建房有几点他是一定要坚持的,首先就是非营利性,但也并非是社会公益事业。其次自建房是消费行为而并非经营行为。再次自建房物业将是自主物业。而最关键的一点就是房价肯定会便宜。

  本报记者 许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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