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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规定 吨煤要提18.5元“安全生产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3:48 大河网-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何可)12月27日,郑州市政府规定,煤矿企业每生产1吨煤必须提取18.5元用于安全投入。

  12月27日,郑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

  《意见》要求,煤矿企业每生产1吨煤,必须提取10元的安全费和8.5元的维持简单

再生产费,并应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按2005年郑州市原煤产量6217万吨计算,需要提取的相关安全保障费用达11.5亿元。据了解,这笔资金将主要用于瓦斯防治、完善安全设施及隐患整改等方面。

  此外《意见》还要求,每个煤矿企业必须配备3名以上具有专业技术知识、中等学历以上的技术人员。

  有关专家希望此举有望扭转煤矿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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