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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少年“戴罪”上学(走进校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8日04:05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12月8日,山东省青岛市南区某学校学生王刚(化名)早早就来到学校上学。老师同学现在都说他“完全变了个人”。不久前,他因犯罪被判缓刑,学校允许他“戴罪”上学。王刚说:“被判刑后我才体会到求学的机会是多么宝贵,学校没有开除我,以后我一定得好好学习,把荒废的光阴补回来。”

  像王刚这样,青岛市已经有40名失足少年因为犯罪被判处非监禁刑后,仍然继续在

学校上学。据青岛市中级法院的调查,在校学生犯罪大多为初犯或偶犯,所犯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为了给他们创造良好的教育改造环境,2006年1月,青岛中院联合市综治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指导办公室、教育局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允许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少年犯复学的意见》,让这些失足少年边上学边服刑。40名被允许复学的失足少年基本上都能努力学习,有的已经考上大学,有一部分从职业学校毕业后顺利就业。

  吴允波文 摘自《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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